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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商標 商標是一個標誌, 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 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 徵示、 設計式樣、 字母、 字樣、 數字、 圖形要素、 顏色、 聲音、 氣味、 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 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 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 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 之後可續期十年, 續期次數不限。 知識產權署約需6 個月進行審批及簽發證書, 有效期 10 年, 期滿可續。 盜用經已註冊的商標屬刑事罪行, 商標擁有人有權通知香港海關及警方處理及停止侵權者之生意。 專利 假如你是專利擁有人, 你可行使專利賦予你的法律權利, 禁止他人製造、 使用、 出售或輸入你的專利發明, 從而保護有關的發明。 外觀設計 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製造、 輸入、 使用、 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 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 每五年續期一次。 |